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3日电 据财务部官网动静,财务部、税务总局2日公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元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举动,免征增值税。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政策明确合用规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管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根据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代价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分及其他相干部分拟定的医疗办事引导代价(包括当局引导价和根据划定由供需两边协商确定的代价等),提供《天下医疗办事代价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办事,可合用《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划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划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创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物,根据以下划定执行:保险公司创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物,在保险羁系部分出具存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物业务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划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 (二十一)项划定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切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划定免税前提,且未列入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免征业务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构造管理存案手续;
保险公司创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物,在列入财务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免征业务税名单或管理免税存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业务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门,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本通知自觉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产生未处置惩罚的事项,按本通知划定执行。